财政优德体育-部门预算执行优德体育-部门预算执行优德体育综合知识
词条类别
优德体育适用法规
资源分类
部门预算执行优德体育综合知识
词条名称
存货账实不符
时 间
2016-03-31
作 者
中国优德体育学会计算机优德体育分会青岛优德体育局课题组
词条摘要
本词条介绍了“存货账实不符”问题所适用的法律法规,主要包括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。
一、定性依据
(1)《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》(〔2006〕财政部令第35号)第二十条:行政单位对所占用、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,做到家底清楚,账、卡、实相符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。
(2)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》(〔2006〕财政部令第36号)第二十条: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购置、验收、保管、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。事业单位应当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,做到账账、账卡、账实相符。
(3)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》(〔2012〕财政部令第71号)第三十五条: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,做好资产建账、核算和登记工作,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,保证账账相符,账实相符。年度终了,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。对资产盘盈、盘亏应当及时处理。
(4)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》(〔2012〕财政部令第68号)第三十九条: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,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,保证账实相符。对存货盘盈、盘亏应当及时处理。
二、处理处罚依据
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第八条: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,擅自占有、使用、处置国有资产的,责令改正,调整有关会计账目,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。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处分。
参考文献
顾树生.违反财经法规行为优德体育定性和处理处罚向导(修订版)[M].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,2013.8